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,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。
晋某兆(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,刘某(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渠道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。
上一篇:花旗:今年首季新能源车企可能面临潜在风险 建议考虑比亚迪股份作防御性投资选择
下一篇:大摩:予泡泡玛特“增持”评级 目标价113港元
历峰集团市值首次突破1000亿瑞士法郎
CNN裁员6% 华纳兄弟拟投资7,000万美元支持其数字化转型
业绩预亏,多家上市公司提示存在退市风险
中天期货:白银持续震荡 螺纹减速震荡
联合太平洋Q4利润超预期,运营效率提升
报道: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因超支将裁员约10%
电池存在隐患 福特(F.US)将在美国召回超过27万辆汽车
A股同日现两起天价离婚
有话要说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