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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海智能(002313)诉讼时效不足两个月,此前已有股民一审胜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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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2-20 16:54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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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5年2月16日,日海智能(维权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日海智能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,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(2025年2月13日、2月14日)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%,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。值得注意的是,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4月30日届满,一旦错过,投资者将失去胜诉权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于2019年4月24日-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章祥兵律师专栏)

  回顾本案,2025年1月3日,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202422号)。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一、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。二、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。三、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。日海智能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,502.76万元,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.78万元。四、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。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,343.32万元、虚增368.29万元、虚增878.12万元、虚减3,014.19万元,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.58%、5.13%、1.5%、348.41%。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、2019年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、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19年4月24日-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均可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日海智能诉讼时效仅剩两个月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维权条件:

  日海智能:于2019年4月24日-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。(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)(日海智能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、紫晶存储索赔、泽达易盛索赔、安妮股份(维权)索赔等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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